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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生活少可以离婚吗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之间长期没有性生活,那么是可以离婚的。因为长期没性生活,可能会导致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经过法院的调解后,依然坚持要离婚的话。法院会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挽回的可能,所以,法院应该会准许该夫妻双方的离婚请求的。
    一、男方在坐牢怎么离婚
    男方在坐牢,女方想要离婚的,那么女方只能通过起诉离婚的方法结束婚姻。女方可以先收集,因为男方坐牢,导致夫妻双方之间感情破裂的证据。因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是: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发现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那么会准许离婚。
    二、男方不同意如何能离婚
    我国法律规定在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离婚,人民法院会根据有关的标准判断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更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但是,不能固化的认为第一次起诉就没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能够证明双方已经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三、两次起诉离婚没有判离
    两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都没有判离,说明起诉方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要想人民法院准许离婚,起诉方必须要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无法挽回。否则无论起诉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多少次,人民法院依然不会改变判决结果,不会准许其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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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2: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