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房屋遗产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
释义 |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 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 一、房产共有情况包括哪几种形式 房屋共有是指某一房屋属于两个以上的主体所有。房屋共有的两种形式分为房屋按份共有和房屋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即按份额共有,所谓份额,是指共有人在所有权整体中所享有权利的份量,属于所有权份额。共同共有房屋是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于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不区分份额,享有平等处分房屋的权益。 二、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有几种处理方法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待方法处理。所谓“折价”,是指将不宜分割的遗产实物变卖等折为现款,由各继承人接应继份额的比例,分配现款。所谓“适当补偿”是指将不宜分割的遗产由最需要该遗产的一名继承人继承,对其他继承人的损失,由此人按各自应继份额的比例,给予适当补偿。 三、遗产分配要注意哪些 遗产分配要注意: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划归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如果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既不属于被继承人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他人(包括子女)的财产。 3、遗产应先扣除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或应交的税款。 4、遗产应先扣除被继承人用合法有效的遗嘱方式赠给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 5、遗产应当先扣除依法应给予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或者对被继承人尽抚养义务较多的人的份额。 6、遗产应先扣除为胎儿保留的必要的遗产份额。 7、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方法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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