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夫妻一方重病,一方不管不顾应怎么处理 |
释义 | 夫妻有相互扶养义务,一方生病时可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支付扶养费。 法律分析 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夫妻双方之间有相互扶养义务,在一方生病时,应当尽心照顾,如果对方不管不顾,可以先行协商要求其支付扶养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 《民法典》第1059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扶养费的权利。 拓展延伸 夫妻一方重病,如何平衡照顾与工作的困境 在夫妻一方重病的情况下,平衡照顾与工作的困境是一个挑战。首先,建议与雇主沟通,说明情况并寻求灵活的工作安排,如远程办公或灵活工作时间。其次,寻求家庭成员、朋友或专业护理人员的支持,共同分担照顾责任。合理规划时间,将照顾任务与工作任务合理分配,制定详细的日程表,以确保两者之间的平衡。同时,重视自己的身心健康,寻找适当的放松和调节方式,如锻炼、冥想或寻求心理咨询。最重要的是,夫妻之间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理解,共同面对困境,相互支持和鼓励。通过合理的安排和支持,可以更好地平衡照顾与工作的困境,为夫妻双方创造更好的生活质量。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1059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生病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在处理照顾与工作的困境时,建议与雇主沟通、寻求支持并合理规划时间。同时,重视身心健康、保持良好沟通与理解,共同面对困境,创造更好的生活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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