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经调查认定属于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责令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立即停止有关非法活动,因为是非法活动,所以应当立即停止,非法集资协助人的概念,即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通俗讲,非法集资协助人的范围涵盖一切,包括网站、App等服务的提供者,同时也包括广告商、公众号和产品代言人。 法律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二十三条 经调查认定属于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责令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立即停止有关非法活动;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调查认定,不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必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