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结婚证找不到或者已经遗失、或被对方把控着不给,可以去之前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复印结婚材料,由该婚姻登记处加盖公章,可以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明。 结婚证是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是人民法院认定婚姻关系的证据,是处理财产分割选择适用法律的依据,否则有可能会不能适用民法典对财产的保护,而适用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 因而在法院立案时,要求必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甚至有的法院还要求看原件。 那么没有结婚证,也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去原登记机关去复印材料,直接办理协议离婚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