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主体为国有单位; 2、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私分罚没财物罪应该怎么认定 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单位、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怎样构成出售国有资产罪 出售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 3、主体为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三、应该怎样认定私分罚无财物罪 应从下列要件认定私分罚没财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犯罪主体是单位、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