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
释义 |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具体表现为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条文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判定的处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一、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归责原则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是责任立法的指导方针,也是指导法律适用的基本准则。归责一般必须遵循以下法律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其含义包括: (1)违法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作为一种否定性法律后果,它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2)排除无法律依据的责任,即责任擅断和“非法责罚”。 (3)在一般情况下要排除对行为人有害的既往追溯。 2.因果联系原则。其含义包括: (1)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行为与危害或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这是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事实依据。 (2)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有时这也是区分有责任与无责任的重要因素。 (3)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区分这种因果联系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3.责任相称原则。其含义包括: (1)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性质相适应。 (2)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应当与违法行为的危害或者损害相适应。 (3)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还应当与行为人主观恶性相适应。 4.责任自负原则。其含义包括: (1)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 (2)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即反对株连或变相株连; (3)要保证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也要保证无责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做到不枉不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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