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应承担的举证责任是哪些 |
释义 | 债权人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如下: 1、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的,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 2、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 一、民间借贷被告如何抗辩 在急需用钱时,一些人会选择找人借钱。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借款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借贷法律关系就发生了。但是由于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否认借款事实等情况,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会产生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就自己的诉讼请求诉至法院,作为被告应当从以下几点行使抗辩权:1、被告抗辩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而是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并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2、被告抗辩已偿还借款,原告的债权请求权曾经发生但因清偿而消灭。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其还款主张,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3、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提交相应证据。4、被告抗辩原告的资金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5、被告抗辩合同未生效或者合同无效,并提供相应证据。 二、借条名字写错起诉是否有用 借条名字写错了,起诉是否有用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只是名字不对,双方可以重新签署借据,甚至不需要重新签署。只需在原借据上说明情况,重新签名,打上手指印或盖章,即可作为有效正确的借据。在法庭上,债权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两个名字是同一个人。债权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三、代位权的行使的先决条件有什么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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