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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具体是什么
释义
    债权人应承担的举证责任是:
    1、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
    2、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3、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提供了债权、以及债权债务数额;
    4、其他应当由债权人举证的证据。
    一、欠款合同纠纷举证
    欠款合同纠纷举证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
    2、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3、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5、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原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6、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以及担保人姓名、住址。
    二、医疗过错举证责任转移是什么
    医疗举证责任转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出本证对要件事实予以证明后,相对方基于使该项证明发生动摇的必要性所承担的提供证据责任,以及不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否认经本证证明的待证事实而提供反证后,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为了使审理案件的法官对待证事实已经形成的心证不发生动摇所承担的提供证据责任。
    三、民间借贷仅有转账记录能胜诉吗
    民间借贷仅有转账记录不一定能胜诉。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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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8:3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