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一般代理的权限有哪些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代理的权限有哪些 1、民事诉讼代理的权限有以下: (1)一般授权有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等; (2)特别授权有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六十三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二、民事诉讼的时效是多长 民事诉讼的时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3、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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