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拒绝肿瘤理赔的免责条款中是否包含保险合同过期的情况?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法规定,保险合同期间属于合同的有效期限,一旦保险合同期满未续保,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肿瘤理赔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在未过期的合同期间内对被保险人的权益进行保障。因此,保险公司不能将保险合同过期作为肿瘤理赔的免责条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期间属于合同的有效期限。”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权益进行保障。”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合同当事人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不能将保险合同过期作为肿瘤理赔的免责条款。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当注意保险合同的期限,及时续保,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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