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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学生遭受教育暴力,应该怎么维权?
释义
    如何应对老师打学生的问题并进行举报?可以向当地教育局的行政部门投诉。教师的违法行为包括体罚学生、侮辱学生和侵犯学生财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如《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明确规定教师不能体罚学生,否则可能构成犯罪。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教师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教师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如果当地政府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可以向上级政府提出申诉。
    法律分析
    一、老师打学生怎么办怎么举报?
    可以到当地教育局的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教师常见违法行为有:
    (一)体罚学生。
    虽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近年来一直在强调禁止体罚,但体罚现象依然存在于教育教学实践中。体罚行为既包括教师殴打学生、命令学生互相殴打等直接体罚,还包括罚学生长跑等变相的体罚行为。《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都规定教师不能体罚学生,教师体罚行为给学生的伤害若达到一定程度,教师甚至有可能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承担刑事责任。
    (二)侮辱学生。
    对学生进行侮辱的行为是一种侵犯学生名誉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讽刺、侮辱、谩骂学生,致使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受到伤害。
    (三)侵犯学生财产权。
    二、《教师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结语
    教师打学生、侮辱学生、侵犯学生财产权等违法行为,应及时举报。可向当地教育局行政部门投诉,根据《教师法》相关规定,教师若体罚学生、侮辱学生、影响恶劣,可受到行政处分或解聘,严重情况可构成犯罪。地方政府应保护教师权益,违法拖欠工资或侵害教师权益的,应限期改正并追究责任。教师对学校或机构侵犯权益或处理不服,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人民政府也可提出申诉。维护教师权益,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三章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 第三十三条 未成年学生偷窃少量财物,或者有殴打、辱骂、恐吓、强行索要财物等学生欺凌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由学校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二章 预防犯罪的教育 第二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章 健康促进 第六十八条 国家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学校应当利用多种形式实施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科学健身知识、急救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主动防病的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行为习惯,减少、改善学生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学生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体能锻炼等活动。
    学校按照规定配备校医,建立和完善卫生室、保健室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学校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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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