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生效与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要约在其存续期间内才有效力,一旦受约人承诺便可成立合同,因此承诺必须在此期间内作出。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 合同生效具备的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一、对要约一定要承诺吗 对要约一定要承诺,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二、要约生效的概念是什么样的 有效的要约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一)要约人具有缔约能力。 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要约人应当具有缔约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某种行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发出欲订立合同的要约,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效果。 (而)要约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 这一要件称为要约的目的性。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拘束。例如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价值10万元”,显然甲并没有决定订立合同,但是如果甲向乙提出“我愿意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价值10万元”,则表明甲已经决定订立合同,且在该意思表示中已表明如果乙同意购买,则甲要受到此承诺的拘束。 (三)要约应当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这一要件称为要约的特定性。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够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所以要约原则上应向一个或数个特定人发出,即受要约人原则上应当特定。如果受要约人不特定,则不便于相对人判断要约人的全面真实意思,不便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也容易导致要约人一物数卖而产生的合同难以履行的纠纷,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 但是,有两种情形下的要约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而不影响其要约的效力。一是发布悬赏广告,发布悬赏广告是一种要约行为,它是而且往往只能是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出,任何看到悬赏广告的人只要作出了广告中要求的行为或完成了广告中要求的事项,即为承诺,悬赏广告的发布人必须履行其在广告中作出的给付报酬的允诺;二是要约人愿意向不特定人发出具有要约内容的商业广告,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此时的商业广告即视为要约。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这一要件称为要约的确定性。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履行期限(如果要约中具备了这三项内容,即可认为要约的内容是具体的);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而不能是商量性、试探性的语言。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