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妻子不同意离婚,在法律上看,即妻子一方拒绝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终止婚姻关系,此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解决方式有二:其一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其二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解决,一般法院都会先行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会依法作出判决。如果确认夫妻关系已经破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