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决定逮捕后公安逮捕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法院决定逮捕后,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法院。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一、拘留和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拘留和逮捕的区别如下: 1、有权决定拘留与有权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2、羁押的期限不同。拘留的羁押期限,通常为10日,最多为14日;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整个法定办案期限。 3、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 (1)拘留的条件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 (2)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批准逮捕之前可以拘留多久 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批准的时侯可以延长1至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所以,在批准逮捕前,公安机关最长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37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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