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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奸罪怎么样取证
释义
    奸罪取证一般是最先从考虑从阴道内获得嫌疑人的体液(精液),受害人身上提取嫌疑人留下的线索,包括毛发、皮屑、体液(含汗水、口水、血液)、纤维等,环境许可还可考虑指纹、掌纹、脚印等许多线索,当然有视讯影音证据,那就最好了。
    一、被害人陈述的作用是怎么样的
    1、通过被害人陈述提供案件线索,协助侦查破案。被害人由于直接与犯罪嫌疑人有过接触,可以向侦查机关提供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个人信息,从而为侦查机关侦破案件提供必要的线索,明确侦查方向,确定侦查范围。
    2、通过被害人陈述可以确认犯罪人,证明犯罪事实。被害人是犯罪的直接受害者,对案件事实比其他证人了解得更为清楚、具体,而且感知深刻、记忆久远,尤其是在抢劫、强奸、伤害等案件中,被害人往往与犯罪嫌疑人有过正面的接触,可以向侦查机关提供有关犯罪嫌疑人的准确、具体的信息,帮助侦查机关有效地确定犯罪嫌疑人。
    3、被害人陈述可以帮助侦查机关鉴别真伪,排除矛盾。一般说来,被害人陈述是比较真实、具体的。因此在证据的审查判断中,其提供的陈述便可以帮助侦查机关通过案件中证据的互相对比,发现证据之间的矛盾。
    4、通过被害人陈述有效地控诉犯罪,教育群众。在法庭审理时,被害人陈述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有力证据。
    二、法院对刑事案件中书证,物证审查什么
    1、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书证物证进行审查时,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1)物证、书证是否为原物、原件,是否经过辨认、鉴定;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是否与原物、原件相符,是否由二人以上制作,有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以及原物、原件存放于何处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2)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是否附有相关笔录、清单,笔录、清单是否经调查人员或者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是否注明清楚。
    (3)物证、书证在收集、保管、鉴定过程中是否受损或者改变。
    (4)物证、书证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对现场遗留与犯罪有关的具备鉴定条件的血迹、体液、毛发、指纹等生物样本、痕迹、物品,是否已作DNA鉴定、指纹鉴定等,并与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的相应生物特征、物品等比对。
    (5)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物证、书证是否全面收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二条
    三、偷手机没直接证据会判刑吗
    1、偷手机一般需要手机财产损失的证明、主体证明,证明是主体实施的偷窃行为。如果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如果公安机关立案了,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如果没有直接证据,犯罪嫌疑人可能不会被判刑。因为刑事诉讼法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大家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手机证据。
    2、偷手机需要手机的证据
    盗窃属于刑事案件,案发后应当保护现场,及时向公安局报案,不能自己收集证据,受害人自己收集的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
    办案人员应当从盗窃罪的证明对象入手,可以从盗窃罪的主体证据、行为证据、结果证据、主观证据、情节证据等层面确立证据标准。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有关知情人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秘密窃取方法实施盗窃行为的证词;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时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等物证的实物及照片和有关物证、痕迹检验报告;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到达盗窃现场的毛发、指纹、脚印以及其他遗留痕迹的技术鉴定结论等。
    (3)结果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证人关于财物被盗的证言,有关部门关于财物被盗的证明。
    (4)主观证据。应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认盗窃犯罪事实的供述等。
    (5)情节证据。定罪情节证据应当包括价格鉴定、物品发票等,对于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案件,还应当包括公私财产损失证据、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及其他严重情节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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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9: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