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可以带走孩子吗 |
释义 | 探视权可以带走孩子,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离婚前藏匿孩子违法吗? 离婚前将孩子藏匿起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离婚后探视时带走藏匿子女,是侵犯了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的违法行为。即使是离婚的夫妻,不管孩子判给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抚养义务并且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不履行探视权有什么后果 不履行探视权一般指的是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拥有对孩子的探视权,但擅自放弃和孩子单独相处联系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父母离婚后,一般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具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如何起诉探视权? 起诉探视权,可以在另一方不让探视孩子后,带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在起诉前,最后先行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以及扶养孩子的一方无理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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