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恶意劳动仲裁 |
释义 | 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拒绝签订或者利用主管人事等职权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女职工在产假期内或哺乳假内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内的,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对于员工的请求是否支持,还需仲裁依据双方举证情况最终裁定,所以,单位举证很重要。并非所有未签订合同,单位都需双倍支付工资,只有法律特别规定的那一部分、因单位确有过错的才承担。 一、因病不能上班如何处理 对于因病不能上班的处理如下: 1、法定医疗期的员工工资企业应当依约支付,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劳动者在身体患病无法从事工作时,可以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关医学证明申请病假; 3、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岗位的企业可提前三十日或支付代通知金单方解雇,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在维权前应注意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有: 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2、能证明拖欠工资的证据。 二、企业拖欠工资举报方法有以下: 1、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2、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劳动者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总之,劳动者在劳动期内生病很常见,如果劳动者因病不能工作,在两年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并且在医疗期内不得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关系,如果用人单位要和病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未满,在劳动合同期内解除的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据我国相关劳动合同法找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二、劳动合同怀孕辞退是否违法 签订劳动合同怀孕辞退属于违法行为,佣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赔偿金作为非法辞退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我国出台了许多法律保护女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权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工资。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应在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同时,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判令用人单位支付至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待遇。 2、如女职工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时间应确定至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或双方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女职工工资至“三期”期满之日,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已届满,则认定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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