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捐赠协议,从根本上说,属于赠与合同的范畴。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一般捐赠中,动产交付受赠人,即转移所有权。比如前面提到的蔬菜、口罩等,交付到受赠人手中,所有权也就转移到了受赠人手中。那么,作为所有者,在不贪污、侵占、挪用等触犯刑法的前提下,根据公益事业需要,他们是有权出售这些物资的。可能有人会说,我无偿捐赠他却有偿销售,不仅赚黑心钱,连我捐赠的目的也没有达到,伤害了我对公益事业的感情!面对这种情况,捐赠人可以在捐赠协议中明确受赠人的义务,包括不许贩卖、不许放在仓库中烂掉等等。如果受赠人违反了相关义务,捐赠人有权撤销捐赠,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合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