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固废法第75条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并明确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调整。 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一般有以下4种: 1、填埋式:填埋式是将危险废物铺成一定厚度的薄层,加以压实并覆盖土壤,通常分为卫生土地填埋和安全土地填埋; 2、焚烧式:焚烧式则是通过高温分解和深度氧化来达到减少容积、去除毒性的目的。一般来说,有机性危险废物都可以通过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但对于一些特殊废物只适合用焚烧法处理,比如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产物; 3、固化法:固化法是将水泥、塑料、沥青等凝结剂按照一定比例与危险废物加以混合,使得污泥中所含有的有害物质封闭在固化体内不浸出,从而达到无害化的目的; 4、化学法:化学法则是通过酸碱中和、氧化还原、沉淀等方式,将有害物质转化为无害物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