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超市的经营范围有:经营保健食品;零售酒、食盐、定型包装食品、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含乳冷食品)、粮油制品、熟食制品、鲜肉、水产品、禽蛋、蔬菜、干鲜果品;现场制售:炸烤制品、主食、面包、冷食糕点;加工熟肉制品。 零售百货、服装、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通讯器材、金银饰品、珠宝(一般贸易项下钻石交易除外);国内产品出口业务;自营商品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出租商业设施;为自营商品设计、制作广告 等等,想经营什么都应该写出来,当然,这得有个前提,那就是你必须有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才行。 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日用百货、橡塑制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体用品、工艺礼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信器材,生猪产品、牛羊肉品、水产品、副食品,农副产品收购等。 超市一般是指商品开放陈列、顾客自我选购、排队收银结算,以经营生鲜食品水果、日杂用品为主的商店。一种消费者自助选购、统一收银结算的零售企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第十七条申请注册、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批准文件。第四章受理、审查和决定 第二十四条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载明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经营者姓名、组成形式、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注册日期和注册号、发照机关及发照时间信息,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