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部门登记大厅办理。 不动产登记证明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具。 不动产登记证明办理的具体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土地使用证、身份证明等; 2、申请表格: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房地产管理部门,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申请表格,并填写完整; 2、缴费:根据当地规定,缴纳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相关费用; 4、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和申请表格一同递交至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并进行指纹等相关信息采集; 5、等待审批:等待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核发; 6、领取证明:审核通过后,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房地产管理部门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 综上所述,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一个重要的房产证明文件,适用于房屋交易、抵押贷款、担保等多种场合,建议大家在需要时尽早办理,以避免耽误正常的房产交易。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