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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立遗嘱的注意事项
释义
    

法律主观:
    


    1、并非每位老人都需要订立 遗嘱 。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 继承人 、祖父母外租父母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老年人对自己过世后的 遗产分配 没有特别的意愿,那么就不需要订立遗嘱,遗产会按照法律的规定按照 法定继承 顺序分配。 2、遗嘱的内容应该合法而详细。老年人只能在遗嘱中约定自己的财产的 继承 ,涉及别人的财产的部分是无效的,遗嘱没有涉及的老年人财产在老年人过世以后会按照法律规定由 法定继承人 继承。需要注意的还有,老年人在订立遗嘱是应该注意给自己在世时 抚养 的无生活能力人留下必要的生活保障。 3、订立遗嘱应该考虑周全不可盲目冲动。订立遗嘱对老年人自己和 遗产继承 人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老年人在订立遗嘱时,应该客观的评价 遗嘱继承 人,不能因为和子女一时赌气或者盲目的听信他人而订立遗嘱。一些老人因为和某个子女的一时口角而剥夺了其 继承权 ,事后又后悔不已再次更改遗嘱,这样既伤害了和子女的感情也浪费了时间和精力。 4、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的形式有 口头遗嘱 、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见证遗嘱、公证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其中 律师 见证遗嘱和公证遗嘱是比较专业和可靠的形式。需要注意的是公证遗嘱的撤销需要再次公证才能生效。 5、老年人还可以订立遗赠 扶养 协议。为了使老年人老有所依也为了在过世后给照顾自己的人补偿,老年人可以订立遗赠扶养协议,规定在自己过世后,自己的财产由按照协议约定照顾自己的子女、外人或者机构继承。 6、妥善管理遗嘱。当老年人在世时遗嘱外泄往往引起家庭矛盾,而在老年人过世时遗嘱丢失或遭人恶意损害又违反老年人意愿,所以应该谨慎妥善的保管遗嘱。可以指定信任的人保管遗嘱,也可以选择公证遗嘱和律师见证遗嘱,这样公证处和律所都有存档,以备查证。 引发遗产继承纠纷的原因是多样化的,其实,自书遗嘱是最简单的立遗嘱的方法,部分自书遗嘱被判定为无效的原因并不是没有公证书,可能是当事人忽略了在自书遗嘱当中标明时间,或者自己陈述,让其他人代写,当然,这些遗嘱可以通过其他方法来推定是否有效,但肯定不是自书遗嘱。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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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