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税务局稽查局是做什么的:
 (一)起草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并完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及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环节相关业务规定;对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
 (二)协同立法、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解决税务稽查和涉税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司法解释问题。
 (三)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
 (四)参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处罚听证。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全国或地区性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六)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参与税务治安的协调工作。
 (七)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
 (八)组织税收违法案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凭证的协查工作;参与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九)参与稽查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
 (十)办理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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