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才能解除和养子女的收养关系? |
释义 | 通过协议解除或起诉解除的方式才能解除和成年养子女的收养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若双方无法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协商的,可以诉至法院,由法院依法判决。 一、解除父子关系的有关问题 法律上只能通收养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而收养送养只能是未成年人。 1、对于亲生父子关系。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不过虽然血缘关系无法解除,但是基于法律义务的父亲对于子女的监护义务,在子女年满18周岁以后可以自动解除。如果你已经年满18周岁,在法律上就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任何行为只要不触犯法律法规,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预。 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养,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对于继父子关系。对于继父子关系,学理方面认为继父子双方承认明示解除后,可以断绝继父子关系。 3、对于养父子关系。对于养父子关系,在养父子关系成立后,其关系的解除在《民法典》中也有明确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即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是不能放弃的。 同时法律解释中,子女不能因为放弃继承而拒绝赡养父母。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没有过任何的抚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只是纯粹的姻亲关系,双方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继子女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继父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就形成了相当于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继子女在这种情况下,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二、解除父子关系去哪里办理 如果是有血缘关系的父子是不能解除关系的,如果是收养关系的父子,可以到人民法院或民政部门解除。法律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三、养子有赡养义务吗 养子有赡养义务。养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要求样子支付赡养费。当然也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第一、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如果您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养女支付赡养费。法院根据养父母的诉讼请求,查明情况后,可判决令养子给付。如养子坚持不给,法院还可强制执行养子的财产。 第二、收养人与该养女关系恶化,确实无法共同生活,可以与其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另外,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根据该法的规定,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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