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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养子女关系解除条件
释义
    【法律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领养关系的解除,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除:1、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领养关系。协议解除领养关系的条件是:①须当事人同意。就领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领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没有成年的,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②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方法一,双方达成解除收养协议,一起到当初办理收养手续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解除手续。方法二,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九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第十条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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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3:2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