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下领养小孩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私下领养小孩的,领养人要与送养人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登记后领养关系就成立,领养人就可以到户口登记部门办理上户手续。同时,领养人与送养人以及孩子均要符合我国民法典关于收养的条件要求。 一、家庭收养对象,不符合收养条件怎么上户口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实收养是可以将他合法化的,需要当事人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领养手续,取得领养证,才可以给孩子申报户籍。根据法律规定: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二、单身可以领养小孩吗? 单身满足如下条件就可以领养小孩: 1、满足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登记本条件; 2、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在四十周岁以上; 3、其他条件。 三、领养离婚家庭的孩子需要什么程序 领养孩子手续: 一、开具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的证明; 二、开具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 三、出具身体检查证明、生育能力证明以及有无严重疾病的证明; 四、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上述3项材料,到民政局去提出领养申请; 五、领养申请通过以后,收养人到儿童福利院领养孩子; 六、带着孩子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领养关系公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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