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审终审制度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两审终审制是指除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外,其他的一般案件,可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然后终审。 比如,县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如果当事人不服,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就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或抗诉。 中级人民法院则对该案进行第二次审理,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对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不准上诉或者按二审程序提出抗诉。 需要注意的是,在民事诉讼中,一些非诉讼民事案件适用一审终审,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一、原告对二审民间借贷判决不服的应该怎么办 当事人对二审判决或裁定不服不能再提起上诉,是我国两审终审制的体现。 两审终审制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即使不服也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诉。 二、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的主体 二审抗诉权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它的一审判决和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对它的一审判决和裁定既不能上诉,也不能按照二审程序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确有错误,只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申请抗诉的主体: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刑事判决不服,没有上诉权,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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