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置无形资产涉及的营业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吗? |
释义 | 处置无形资产涉及的营业税不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处置无形资产的营业税是倒挤计入处置损益的,不能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交纳的营业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租金收入、投资性房地产相关业务、营业税应税劳务等。 处置固定资产中的“不动产”,处置无形资产属于企业的“非”日常经营活动,交纳的营业税最终体现在处置损益中,增加处置损失“营业外支出”,或者抵减处置利得“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中的“不动产”交纳的营业税可以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过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七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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