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嫖娼被抓处罚是属于行政处罚,包括行政拘留和罚款,不涉及刑事处罚的不会留有案底,不会传到公安局的内部网上。治安管理处罚中的罚款,应当罚款票据。未提供罚款票据,有权拒绝缴纳。警察未为被处罚者开具专用罚款收据的,属于违法行为,被处罚人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投诉、举报,请求依法处理。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以及以口淫、手淫等方式初次卖淫嫖娼等情形,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