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在深圳,怎样解决协议离婚不成的
释义
    法律分析:在深圳,协议离婚不成时,确实想要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我国离婚,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也就是登记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也就是起诉离婚。这两种方式都能够解除夫妻双方的法定婚姻关系。诉讼离婚需要遵循以下条件:
    1、当事人选择的法院是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具体就包括了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以及特殊情形下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2、当事人之间确实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双方已经事先登记结婚,同居关系是不需要解除婚姻的;
    3、当事人已经收集了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证据,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13: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