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具备的条件和证件材料: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辖区内常住户.口。需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本人的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离婚协议书(收原件3份);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一、协议离婚的手续是怎样 (一)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结婚证; 4、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应查明: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三)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如果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离婚登记应当携带哪些材料 离婚登记应当携带以下材料: 1、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结婚证,双方的离婚协议书。 双方各提交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此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还应出具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和外国人。注意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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