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户籍不是籍贯。户籍和籍贯不一样。户籍,又称户口,一种主要以户为单位的人口管理方法。籍贯,是指一个家族族群共同认定的一位祖先的出生地。又指一些已经离开了祖先的出生地或已经离开了家乡的人,但他们或他们的后代,仍然追溯祖先的出生地或祖先的家乡(即祖籍)来作为自己籍贯。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