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期改造滨河路以西城中村。该范围涉及七街256户、蔡各庄427户、高晁庄263户,共计946户,可转增建设用地651.54亩,总建筑面积13.244万平方米。需建设安置住房1892套。该项目实施实物安置,实施期限为:2020年4月-2022年4月。预计总投资为:14.55亿元。二期改造发展大路以西滨河路以东城中村。该范围涉及二街145户、三街322户、六街204户、王庄上44户、郁庄上95户,共计810户,可转增建设用地499.86亩,总建筑面积11.34万平方米。需建设安置住房1620套。该项目实施实物安置,实施期限为:2020年10月至2022年10月。预计总投资为:17.97亿元。(含补偿及安置房建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