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 不当得利 与 盗窃罪 区别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一方受到利益 ,一方受到损失 ,受利益受损失之间有因 果关系 ,没有合法依据比如:甲去银行取款,点钞票的点错了,多给了一万块,那么这个一万块就是不当得利,应该返还。 盗窃罪的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3、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 成本罪。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如何认定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已窃取的公私财物数额。 (二)已经着手实行盗窃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是盗窃未遂。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也应定罪并依法处罚。 (三)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惯窃罪或者盗窃数额巨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盗窃的公私财物,既指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 盗用他人长途电话账号、号码造成损失,盗窃他人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五)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三、不当得利管辖及管辖法院怎么判断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