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税务机关首违不罚的条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产生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税务首违不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 2、危害后果轻微; 3、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再次发生清单中所列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税务行政处罚。 违规纳税后果如下: 1、交罚款,加收滞纳金; 2、被税务机关强制执行; 3、逃避税款数额较大,会被移送公安经侦部门; 4、会被限制出境。 5、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十二条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