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强险费用主要由基本费率、优惠系数和车船税三部分组成。家庭自用车的交强险基本费率为950元。每年没有事故发生时,可享受10%的优惠系数,最多可优惠30%。即第二年费用为855元,第三年为760元,第四年为665元,第五年仍为665元。 法律分析 交强险费用,由三部分组成,基本费率、优惠系数、车船税。家庭自用车交强险基本费率是950元。如果没有发生,每年优惠系数10%,最多优惠30%,也就是第二年855,第三年760,第四年665,第五年665。 拓展延伸 陕西省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公布 近日,陕西省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正式公布。根据该方案,陕西省交强险费率将进行调整,以适应当前交通安全形势和保险市场需求。该方案的实施旨在提高交强险的保障水平,确保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能够及时获得合理的赔偿。调整后的费率将更加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不同地区、车型的风险差异,既保证了保险公司的经营可持续性,也为广大车主提供了更加公平合理的保险费用。此次费率调整方案的公布,将对陕西省的交强险市场产生积极的影响,为保险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结语 陕西省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的公布,将为交强险市场带来积极的影响。该方案充分考虑了不同地区、车型的风险差异,使费率更加科学合理。这将确保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能够及时获得合理的赔偿,提高交强险的保障水平。同时,调整后的费率也为广大车主提供了更加公平合理的保险费用,既保证了保险公司的经营可持续性,也促进了保险行业的发展。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