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 |
释义 |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 2.法律效力不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消灭与溯及既往的效力;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消灭的效力。 3.权利专属不同。合同解除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 4.发生原因不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法定终止权的发生原因各异。 以上便是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 律师说一句:合同一旦成立并生效,即受国家法律保护,不能任意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享有自己的权利,履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条规定: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