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具体如下:,1、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2、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3、合同终止不要求先行通知对方,但合同的解除一般要求通知对方,有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4、发生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不同,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我国合同法没有合同终止的概念,也没有合同终止的相关规定,故合同解除适用于所有合同。,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如果要对合同进行终止的,需要符合合同终止的条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