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办理流程: 1、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向国家认监委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2、国家认监委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国家认监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由于申请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除外; 4、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综上所述,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法律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计量认证和申请审查认可的项目相同的,其评审、评价、考核应当合并实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可以取得相应的资质认定。 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在申请资质认定时,应当简化相应的资质认定程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