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袭征收机构贵令其限期擞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激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交询苌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悦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闵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披社会保险袭。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凝供担保,签订延期激荧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