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确定连环车祸中的责任划分? |
释义 | 连环车祸责任划分及交通事故要素概述。根据过错程度和行为影响,责任可分为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无过错则为交通意外。交通事故要素包括:车辆造成、道路上发生、运动中发生、有事态发生、人为原因、有损害后果和心理状态为过失或其他意外因素。心理状态若故意则不算交通事故。以上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一、连环车祸怎么划分责任 1、连环车祸这么划分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的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连环车祸责任的划分原则是:一方过错导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多方过错根据行为和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或次要责任;无过错则属于交通意外。交通事故要素包括:车辆造成、发生在道路上、在运动中、有事态发生、人为原因、有损害后果、心理状态为过失或其他意外因素。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合理划分责任并解决交通事故纠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 报警和受案 第十五条 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应当按照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操作规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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