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证件照片: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3、住所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寄住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户主出具的寄住或借助证明;租住房屋的:提供在有效期内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文脏的居住证明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