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上诉;对一审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后10日内上诉。行政诉讼第一审期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需高级法院批准延长。 法律分析 当事人对当地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表示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上诉到上一级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如果是对当地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后的十日内,上诉到上一级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第一审的期限为3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要延长期限的,需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才可以延长。 拓展延伸 行政上诉期限的延长申请程序 行政上诉期限的延长申请程序是指在行政上诉期限届满前,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起上诉时,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提交延长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提出申请,说明延长的理由和事实依据,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行政机关将对延长申请进行审查,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合理理由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延长。若延长申请获得批准,当事人将获得相应的延长期限,并在延长期限内提起行政上诉。但延长申请并不保证一定会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充分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及时提起上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法院判决或裁定不服时,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对于行政诉讼第一审,期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长。行政上诉期限延长申请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向行政机关提交,并提供相关理由和证明材料。行政机关将综合考虑申请人的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延长。申请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及时提起上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