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性肿瘤重疾险不达标准,理赔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出售恶性肿瘤重疾险时,有标准规定被保险人所患疾病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病情严重程度、病发时间等。若被保险人所患疾病未达到标准,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被保险人在提出理赔要求时,需要提供相关病历、诊断证明、治疗记录等证明材料。同时,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应当协商解决理赔问题。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2.《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理赔通知后,应当及时组织核实,并在十五日内作出赔偿决定。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提出理赔申请,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应当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向被保险人及时作出理赔决定。 4.《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一条: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或者疾病时,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有关的医疗证明、病历、医学检查报告等证据材料。 5.《保险合同法》第十六条:保险标的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总之,被保险人在购买恶性肿瘤重疾险时需认真了解保险标准,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需认真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理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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