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立案是怎么立案 |
释义 | 起诉离婚进行立案时,流程如下: 1、确定管辖法院,在立案大厅取号,带齐起诉所需材料面见立案法官; 2、原告应当携带交款通知书、法院留存联和银行开具的白色缴费单据,到法院的收费窗口换取诉讼费发票; 3、法院的收费窗口将交款通知书和白色缴费单据收回,向原告开具《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一式三联,原告将其中两联交给立案法官,将“交款人联”自己收存; 4、立案法官收取原告的立案材料和两联《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后,立案完成。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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