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一定,如果举报的 证据 明确,经过纪委调查后发现属实,就 立案 ,但是如果是捏造的事实,仅仅靠猜测的话,公安机关一般不予受理。要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存在,有明确的违法主体,达到法律规定的处罚条件( 刑法 和行政 法规 不同),属于该机关 管辖 范围。如果是实名举报政府行政人员,提供所举报的证据,以及对方的罪行,可以做到有报必查。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单位和个人报案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嫌疑人 ,有权利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109条规定了。接受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有制作报案笔录,以及为报案人保密的义务。110条规定了相关机关对报案应当及时审查、及时告知的义务,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要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 立案侦查 。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 证人 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