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迟承诺是否应看做新要约 |
释义 | 延迟承诺一般应该看做新要约,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延迟承诺有效的除外。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一般情况下该意思表示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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