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予国家机关以财物的,如何定性 |
释义 | 给予国家机关以财物的,如何定性: 1、审查证据:要定性为行贿行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对于涉及行贿的案件,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应当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包括财务账目、银行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等。 2、确定行为主体:行贿行为需要确定行为主体,即行贿人和受贿人。行贿人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财物的人,受贿人指接受行贿财物的人。 3、确定行贿性质:行贿行为应当根据行为性质进行定性,例如是否为重大行贿、是否涉及重大利益等。 4、确定行贿数额:行贿行为需要确定具体的财物数额,以确定其处罚程度。 5、判定行贿动机:行贿行为需要判定其动机,是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进行的行贿。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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