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害人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出上诉吗? |
释义 | 被害人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出上诉吗?被害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无权直接提出上诉,只能向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院提出抗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第二百一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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